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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6-2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范零星维修的工程范围、队伍选择、实施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维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保障校园、家属区、店面日常正常运行的维修改造工程,包括学校所属各校区及家属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5万元以下维修改造工程,5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工程按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基建与后勤处是工程的执行实施机构,负责工程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工程报修平台的优化、运行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报修受理、勘查、立项工作;

(三)负责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管理,代表学校履行甲方代表职责,全面做好方案、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

(四)负责工程水电用量、工程量等的审核确认;

(五)负责维修材料采购、出入库、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做好工程预算工作;

(七)牵头工程初验,组织或参与正式验收;

(八)负责工程结算资料准备、初审及移交工作;

(九)负责工程资料保管归档工作;

(十)负责维修队伍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

第五条 招标与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采购计划和预算的汇总上报;

(二)履行采购与招标职能,依法依规确定工程合作或承接队伍;

(三)按规定对分散采购工程申请进行批复;

(四)按规定对集中采购工程组织采购招标;

(五)按规定组织采购合同洽谈、审查与签订,督促合同执行。

第六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受理工程预算、结算备案;

(二)根据需要采用事前、事中或事后审计方式,对项目招标过程和结果实施审计。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根据工程采购计划安排预算资金;

(二)负责项目核算和结算付款。

第八条 校园服务与校产中心主要职责

(一)对用户单位提出的维修改造工程提出实施意见;

(二)参与工程的论证。

第九条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主要职责

(一)参与工程的论证,并给出专业性指导意见;

(二)按规定受理并实施网络通信智能化维修维护。

第十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参与工程的论证,并给出专业性指导意见;

(二)按规定受理并实施职能范围内设备维修维护。

第十一条 保卫处主要职责

(一)参与工程的论证,并给出专业性指导意见;

(二)按规定受理并实施消防、人防、监控、交通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第十二条 学校其它部门无权实施改造,确有需要采用自有经费、课题经费等对学校设施进行改造的,应按规定先向职能管理部门或学校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进行审批擅自对学校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及环境等进行改造的,相关责任由实施部门自行承担,且后续维修事项由实施部门自行负责,学校不予维修。

第三章 维修工程的范围界定

第十三条 维修工程的范围界定

(一)办公、教学、科研区、场馆区及公共区域、学生宿舍的水、电、泥、木等日常零星维护维修工作。

(二)家属区住宅、店面零星维修:

1.水:各户水表前、公共区域的给(排)水管等供水设施。

2.电:各户电表前、公共区域的供电设施。

3.泥:建筑外墙、楼梯间、楼面、化粪池、散水、水沟、路面、场地等公用土建设施。

4.木:公共区域的门窗、桌椅等设施。

(三)食堂零星维修:

1.水:表前以外主供水管,公共主排水管道及系统。

2.电:控制室配电箱以外供电主进线路。

3.土建:食堂外墙体以外相关土建设施,屋面及外墙渗漏。

(四)公租房零星维修:

包括水电管线、门窗、洁具、墙面、天花、地面等设施零星维修维护工作。

(五)其它零星维修:

包括体育运动(不含整体采购更换)、车棚、雨棚、花坛、绿化等设施维修维护工作。

第四章 工程分类及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分为日常维修工程及专业维修工程

1.日常维修工程是指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正常运行的维修维护工作,主要由学校水电工班、物业公司、维修队伍实施。

2.专业维修工程是指为保障学校安全及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消防、人防、监控、交通、网络智能化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改造工作,由保卫处及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保卫处及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专门列项并按程序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零星维修根据维修的紧急程度分为普通维修、加急维修、紧急抢修。由基建与后勤处维修科室(以下简称“维修科室”)接到报修后,根据其紧急情况设置紧急程度。

普通维修为正常维修,接到报修后按正常程序安排维修工作,根据报修先后顺序依次维修。

加急维修为影响到个人生活、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接到报修后(上午8:30至下午17:30)两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响应维修。

紧急抢修为影响到师生群体生活、工作的,以及涉及到安全的项目,接到报修后,立刻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第五章 立 项

第十六条 立项权限及程序

(一)维修金额1千元以下工程,由报修单位(个人)报修,并由维修调度室填写维修工程任务单(见附件2,下同),维修管理人员签字,维修任务单须经维修科室负责人确认。

(二)维修金额1千元-5千元工程,由用户单位填报维修工程实施审批表(见附件3,下同),维修工程审批表由维修科室负责人审批。

(三)维修金额5千元-1万元工程,由用户单位填报维修工程审批表立项,维修工程审批表应由基建与后勤处分管领导审批。

(四)维修金额1万元-2万元工程,由用户单位填报维修工程审批表立项,维修工程审批表应由基建与后勤处部门主要领导审批。

(五)维修金额2万元-5万元工程,由用户单位填报维修工程审批表立项,维修工程审批表提交部门会议审定,并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各用户单位是本部门房产(含相应的公共区域及相关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房产的使用管理,对房产的维修维护负管理责任。严禁人为对维修项目进行拆包,否则将追究用户单位责任,并报学校及上级监管单位进行处理。

第六章 预 算

第十八条 工程预算应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或维修方案或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分以下情况:

(一)立项金额1万元以下的工程,无需编制预算,直接进入下一流程。

(二)立项金额1万元-2万元的工程,由维修科室编制具体施工方案及预算,交预算审核科室审核。

(三)立项金额2万元-5万元的工程,由维修科室编制具体施工方案,经基建与后勤处分管领导同意后,维修科室组织预算编制,交预算审核科室审核。

第七章 实施队伍确定流程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维修合作队伍。合作队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须具有与工程相适应的上岗操作证。

第二十条 通过以下程序在合作队伍中确定零星维修实施队伍。

零星维修信息通过报修平台(工作群)进行发布,维修队伍根据自己的专业资质报名参与相关维修任务,通过抢单、抽签、议价、询价、挂网等招标方式确定维修队伍,具体如下:

(一)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维修项目,由维修科室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直接通知物业公司进行维修。

(二)1千元以下的工程,零星维修任务在平台发布2小时内,由各维修队伍进行抢单,由第一家报名队伍承接维修任务,无报名情况下由调度室结合维修任务实际情况,并根据维修队伍的专长填写零星维修任务单直接委托任务,零星维修任务单须经维修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三)1千元-1万元的工程,零星维修任务在平台(工作群)发布4小时内,有1家队伍报名则由其承接维修任务;有2家及以上报名的,由维修科室采用抽签方式确定维修队伍,并形成维修工程队伍抽选确认单(见附件4,下同),参与抽选人员签字;没有队伍报名的,由维修管理部门会议研究后直接委托,填写维修工程委托单(见附件5,下同)。

(四)1万元-2万元的工程,由基建与后勤处组织询价(谈判),报名队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报询价(谈判)报价表(见附件6,下同),原则上报价低者中选,形成会议记录(见附件7,下同),发出中选通知书(见附件8,下同)。

(五)2万元-5万元的工程,由基建与后勤处提交采购申请表(见附件9,下同)至招标与采购中心申请集中采购,由招标与采购中心组织招标。如批复为分散采购的,按1万元-2万元工程的方式确定队伍。

第二十一条 维修队伍未完成维修项目超过10项,原则上将不允许继续参与承接新的维修任务。

第二十二条 超出现有维修队伍维修范围或能力的维修项目。

(一)5千元以下的工程,由维修科室组织市场调研及询价,并选择确定专业队伍进行维修,填写议价表(见附件10,下同)。

(二)5千元-1万元的工程,在维修科室市场调研及询价的基础上,填写项目议价表,由基建与后勤处分管领导确认。

(三)1万元-2万元的工程,在维修科室市场询价基础上,填写项目议价表,由基建与后勤处主要领导确认。

(四)2万元-5万元的工程,按程序报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依规定选择队伍。

(五)此类维修项目完善程序及资料后按单项进行结算。

第八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三条 通过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招标确定的维修队伍合同,由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制定并签订合同。其它合同由基建与后勤处制定,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不签订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由基建与后勤处签订合同(见附件14),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同时维修队伍必须向学校提供《安全施工承诺书》(见附件15)。

第九章 工程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1万元以下工程的实施

确定维修队伍后,将项目信息录入报修平台,由维修科室对维修项目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 1万元以上工程的实施

(一)1万元-5万元的工程,确定维修队伍后,由维修科室指定专人,根据合同约定按要求对维修项目进行监管。

第二十六条 维修队伍应按规范操作,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施工前要做好技术交底、设置警示带,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注意安全,施工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 维修工程水电费由维修队伍承担,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按装表计量方式计取水、电用量,不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工程类项目按项目合同总价的5‰计费,每次工程款结算支付前,由维修队伍自行缴纳到学校财务账户,未缴清水电费用不予结算支付。合同对水电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章 工程的验收

第二十八条 1万元以下工程的验收,维修队伍在报修平台上传维修材料用量、用工量、施工照片等资料,提出验收申请后,由维修科室负责组织验收,并在报修平台操作或任务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1万元-2万元工程的验收,维修队伍在报修平台上传或提供纸质维修材料用量、工程量、施工照片等资料,提出验收申请后,由维修科室组织验收,并形成正式验收报告(见附件11,下同)。

第三十条 2万元-5万元工程的验收,维修队伍提出验收申请后,经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基建与后勤处负责组织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见附件12,下同),提交学校招标委员会组织正式验收,并形成正式验收报告;分散采购的项目,由基建与后勤处负责验收。

第三十一条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直接退回验收申请,并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维修队伍在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第十一章 工程的结算

第三十二条 1万元以下工程的结算

维修施工结束后,按以下程序进行结算:

(一)维修队伍提交结算申请和相关资料,管理人员对结算工程量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签字确认,对签字确认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每季度维修科室将结算资料进行汇总,送中介咨询机构审核,送审资料应附维修申请表、立项报告、维修任务单、工程委托单、队伍抽选确认单、中选通知书、询价(谈判)报价表、议价表、合同、验收报告、施工过程记录资料等。

(三)中介咨询机构形成审核报告后,维修队伍签字盖章确认,由基建与后勤处维修管理岗、维修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在结算书上会签确认,提交基建与后勤处部门会议审定,作为工程支付依据。

第三十三条 1万元-2万元工程的结算

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由维修队伍提出结算支付申请,维修科室根据合同条款办理结算支付。

第三十四条 2万元-5万元工程的结算

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由维修队伍编制结算报告,维修科室就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初审,交预算科室进行审核,维修科室根据预算科室审定的结算金额办理支付。

第十二章 材料采购、仓库管理

第三十五条 维修科室组织提出维修材料采购需求。材料采购由各业务负责部门上报,维修科室负责汇总并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后,移交招标与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

第三十六条 仓库由维修科室仓库保管员负责管理。仓库保管员牵头用户单位(人)做好材料验收、出入库登记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材料申报人填写《维修材料申报表》(见附件13,下同),并须经申报人、申报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维修科室完成审批手续后交仓库保管员领取。

(一)2千元以下材料申报,由维修科室负责人审批。

(二)2千元-1万元材料申报,由维修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须经基建与后勤处分管领导审批。

(三)1万元-2万元材料申报,由维修科室审核后,须经基建与后勤处主要领导审批。

(四)2万元以上材料申报,由维修科室审核,提交基建与后勤处部门会议审议后,须经基建与后勤处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八条 维修材料均由仓库保管员根据经审批的《维修材料申报表》联系供货,其它人无权采购。

第三十九条 采购合同中缺项的申报材料,由维修科室组织市场调研,并与供应商洽商确定材料采购价格。

第四十条 工程完工后,维修材料未使用完,须及时与仓库保管员联系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另行设立小仓库。

第四十一条 应急抢修项目材料,申报人须报请批准后,可由仓库保管员通知直接供货,事后补齐手续。

第十三章 工程保修及资料管理

第四十二条 维修项目应不少于6个月的保修期(非维修队伍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对保修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执行。因施工质量造成的二次维修,由各维修队伍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使用单位或管理部门应及时联系维修队伍进行免费维修。

第四十三条 工程档案由维修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第十四章 监督、反馈

第四十四条 项目监督坚持制度管理和监督约束并重,惩处与预防结合,突出重点环节,健全过程控制,实行报修人、维修人、验收人相分离,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各环节风险控制与监督制衡,达到积极防范,全面覆盖。

第四十五条 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洁承诺书》(见附件16)明确职责,互相监督,接受监察,将零星维修工程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第十五章 廉政建设

第四十六条 零星维修工作按规定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分管校领导按“一岗双责”加强对零星维修工作廉政建设的领导、检查、督促;基建与后勤处、校园服务与校产中心、各校区零星维修管理部门等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纳入学校巡察范围。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廉政教育,防范廉政风险,对学校从事维修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并结合业务管理特点进行廉政建设教育。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家属区自有住房水、电表后的管线,以及户内所有其它设施的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

第四十九条 公租房内水电管线不得随意更改,否则(用户对水电管线私自进行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户承担,造成学校损失的,住户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续学校不予维修。灯具、五金、开关、插座、门锁、淋浴花洒等日常消耗性物品的材料采购由租户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学校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第五十条 抢修项目可以按学校规定选定队伍先实施,同步完善立项、预算、合同签定等手续。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述金额原则上指包工包料价格(由学校采购提供材料设备的项目除外)。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述零星维修工程包括改造项目,参照维修工程相应金额程序组织开展。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注明了“以上”者,均指含本级。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建与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流程图

2.零星维修工程任务单

3.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申请表

4.零星维修工程队伍抽选确认单

5.零星维修工程委托单

6.零星维修工程询价(谈判)报价表

7.开标/询价/谈判会议记录

8.零星维修工程中选通知书

9.采购申请表

10.零星维修工程议价表

11.零星维修工程正式验收报告

12.零星维修工程初验报告

13.零星维修工程维修材料申报表

14.合同(模板)

15.安全施工承诺书

16.廉洁承诺书

(注:上述附件仅列目录,此处不提供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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